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,强化源头治 理,进一步保障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,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《工 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进行修订。现 将有关修订情况说明如下。 一、《条例》修订的必要性 《条例》自颁布实施以来,对保障直接关系公共安全、人体 健康、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,贯彻落实国家产 业政策发挥了重要作用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,《条例》 部分条款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,亟待从制度体系层面进 行完善,从监管手段方面进行创新,为保障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 全、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。 (一)修订《条例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的 重要举措。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 全,党中央、国务院高度重视。2024 年 5 月,国务院印发《关于 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》(国发〔2024〕11 号),明确要求强化产品准入管理和源头治理。修订《条例》主 要目的就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及时把党的- 2 - 路线方针政策转化为法律规定,充分发挥生产许可证制度市场准 入的作用,防范产品质量安全重大风险,坚决守住重要工业产品 质量安全底线。 (二)修订《条例》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。《条例》自 2005 年颁布实施以来,生产许 可证制度已经过多次改革,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适用范围不断 调整,由 1991 年最多时的 487 类,调整到目前的 14 类 27 种产 品。除了工业产品许可证产品目录不断调整外,其他相应的改革 措施也推陈出新。近年来,遵循便民高效、激发市场活力的原则, 下放生产许可证审批事权至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, 优化服务、简化流程、压缩审批时间等改革措施,都需要通过修 订《条例》对改革成果予以固化。 (三)修订《条例》是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监管的需要。虽 然现行《条例》突出了各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的监管 责任,但实际工作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多发生在不同行政部门监 管职责的结合部和边缘区域,易出现监管薄弱环节,需要通过修 订《条例》,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,加强协同配 合和监管执法,形成监管合力。特别是要加强对在经营活动中使 用列入目录产品的监管,保证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。 二、《条例》修订过程 为有序推进《条例》修订工作,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成立《条 例》修订起草工作组和专家咨询组。通过实地调研、书面调研和- 3 - 召开座谈会,了解各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实施情况、 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;系统梳理《条例》实施以来的主要成效和 存在问题。2024 年,市场监管总局就《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征 求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,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25 个部门、中 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 33 家企业、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等 38 个行业协会意见。同时,提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对《条例(征求意 见稿)》开展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,现已通过评估。 三、《条例》修订的主要内容 与原《条例》相比,重点从 4 个方面进行了修改: (一)明确产品适用范围。根据新形势下生产许可证管理工 作实际,删除“乳制品、肉制品、燃气热水器、电力铁塔”等产 品举例内容,将适用范围更聚焦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、人体健康、 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和法律、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 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。 (二)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。一是规定国务院及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,负责本领域内生产、销售和经 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。二 是为保证进口列入目录产品质量安全,新增目录内产品同时列入 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。三是规定了专业技术机构和核 查人员应当对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 (三)贯彻落实改革要求。一是优化审批程序。取消了发证 前检验,明确由企业自行提交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- 4 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