味精类生产许可证申请指南
一)具备的基本条件
1、营业执照、合格的生产环境、原辅材料库、成品库、能满足菌种选育、菌种扩大培养、发酵、谷氨酸分离、味精制造、排放物处理的工艺要求的生产用厂房和实验室;
2、符合要求的产品相关标准;
3、符合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;
4、专业技术人员。
二)具备的硬性条件
1、味精类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下列生产设备:
1.原料处理(糖化)设备;2.培养基制备设备;3.菌种选育及培养扩大设备;4.发酵设备;5.空气净化系统;6.谷氨酸分离设备;7.味精制造设备(中和、脱色、除铁、结晶设备等);8.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。
2、味精类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检验设备:
(一)旋光仪;(二) 分光光度计;(三)分析天平(0.1mg);(四)干燥箱;(五)酸度计(仅生产含盐味精的企业可不要求);(六) 紫外分光光度计(生产特鲜(强力)味精的企业必备)。
三)依照要求填写好申请表,并提供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,同时将以上内容形成电子文本(二份)。
四)到当地县市级市场监督管理相关部门提交(网络提交或现场提交请依照各地要求)
五)等待审核(按照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》,审查部门会判断是否现场核查,如需对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,核查前必须做好各项准备,如:现场卫生条件、安全制度、管理制度、作业指导等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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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:
一)对指南有所不明,可以在线联系网站服务微信。
二)大多数企业对检验检测设备准备不足,出现设备型号不符或价格虚高,为此我们依照审查细则的要求,结合相关食品检验的经验,为企业提高成套的检验设备供应,包含检验设备(质保一年)、各类试剂(少量)、检验设备指导书,能让申请企业做到花费少、易掌握,顺利通过审核。味精类的成套检验设备价格为5200元。有需求的企业可以在线联系网站服务微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