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册会员  会员登录  会员中心 
设为首页
收藏本站
联系我们
繁體中文
会员登录
欢迎您,客人!
用户名:
密  码:
验证码: 请点击刷新验证码! 
站内搜索
栏  目:
方  式:
关键字:
  
当前位置:本站首页新闻动态→阅读新闻
总局公布《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》
作者:生产许可证咨询中心 | 来源:生产许可证咨询中心 | 时间:2024/4/29 19:32:03 | 浏览: 6501
查看 【字号: 】【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(默认色)】【双击滚屏/单击停止】【复制

为深入贯彻落实新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《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要求,适应食品经营安全的新形势,解决食品经营安全领域的新问题,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了《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》(以下简称《通则》),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《通则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“四个最严”的要求,坚持问题导向,坚持源头管控,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条件,适应改革发展需求,回应人民群众期盼,科学设定许可准入门槛,强化风险分级防控,以高水平安全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。

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:一是严格重点领域许可审查要求。强调严格学校、托幼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许可审查要求,分别从申办许可主体、标注经营形式、层级对应原则、建立承包管理制度等方面作出规定。从在承包食堂所在地办理许可、风险防控能力、跨省经营、人员、制度等方面进一步严格食堂承包经营的许可审查要求。二是优化食品经营许可要求。以新修订的《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》为基础,在简化食品经营许可程序等方面进行拓展,针对“拍黄瓜”“泡茶”等简单制售食品安全风险较低食品的,明确可以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适当简化设施设备、专门区域等审查内容,并在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中标注简单制售,明确设置专间或专用操作区的具体情形,充分释放改革红利,营造便民利企营商环境。三是新增新兴业态许可审查要求。针对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、利用食品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等新兴业态,重点从组织机构、人员、制度等方面提出许可审查要求,明确餐饮服务管理公司对其分公司、子公司以及绝对控股其他企业,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对其中央厨房、配送中心、门店等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,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新兴产业健康发展。四是强化主体责任落实。将现行法律法规、部门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有关人员制度、“三防”设施、温度控制等要求融入许可审查条件中,使其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相一致,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。

[关键词:总局公布《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》] [新闻录入:古道西风瘦马]
我要投稿  打印此文  告诉好友  加入收藏  返回顶部  关闭窗口
∷相关新闻∷
☉没有相关新闻
∷相关文章∷
☉没有相关文章
特别声明:本站除部分特别声明禁止转载的专稿外的其他文章可以自由转载,但请务必注明出处和原始作者。文章版权归文章原始作者所有。对于被本站转载文章的个人和网站,我们表示深深的谢意。如果本站转载的文章有版权问题请联系编辑人员,我们尽快予以更正
【此新闻评论已关闭】
版权所有©北京中质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30058号 京ICP备07019082号 电话:010-61241565(FAX)

版权所有:北京中质  页面加载时间:0.17578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