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册会员  会员登录  会员中心 
设为首页
收藏本站
联系我们
繁體中文
会员登录
欢迎您,客人!
用户名:
密  码:
验证码: 请点击刷新验证码! 
站内搜索
栏  目:
方  式:
关键字:
  
当前位置:本站首页新闻动态→阅读新闻
2024年密胺塑料餐具等14种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
作者:生产许可证咨询中心 | 来源:生产许可证咨询中心 | 时间:2025/1/20 14:08:25 | 浏览: 83
查看 【字号: 】【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(默认色)】【双击滚屏/单击停止】【复制
 

2024年密胺塑料餐具等14种食品相关产品

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


2024年,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密胺塑料餐具等14种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。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:

一、基本情况

     (一)监督抽查情况。本年度共抽查检验938家生产单位、351家销售单位的1379批次产品,发现不合格产品50批次。在不合格产品中,非复合膜袋13批次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11批次、不锈钢真空杯8批次、餐具洗涤剂5批次、食品接触用纸容器3批次,日用陶瓷餐饮具、竹木餐饮具和纸杯各2批次,复合膜袋、婴幼儿用塑料奶瓶、密胺塑料餐具和纸吸管各1批次(见附件1)。

     (二)跟踪抽查情况。对近年抽查不合格的46家生产单位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跟踪抽查,发现1家生产单位的产品仍不合格(见附件2)。

     (三)拒检情况。本次抽查中,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富发塑料制品加工厂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规定,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(见附件3)。

二、抽查结果

     (一)密胺塑料餐具。共抽查47批次产品,重点对感官要求、总迁移量、高锰酸钾消耗量、重金属(以Pb计)、脱色试验、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、三聚氰胺迁移量、特定迁移总量(以甲醛计)、耐干热性、耐低温性、耐湿热性、耐污染性、翘曲(底部)、跌落等14个项目进行检验。其中在广东、江苏、福建等8个省份的25家生产单位抽查25批次产品,未发现不合格产品;在天津、河南、河北等7个省份的18家销售单位抽查22批次产品,发现1批次产品耐污染性不合格。

     (二)食品接触用纸容器。共抽查88批次产品,重点对感官要求、铅、砷、荧光性物质、甲醛、总迁移量、高锰酸钾消耗量、重金属(以Pb计)、1,3-二氯-2-丙醇、3-氯-1,2-丙二醇、大肠菌群、沙门氏菌、霉菌、耐温试验、渗漏性能、抗压强度、耐温性能、杯身挺度、抗压性能、端盖脱离力、轴向压溃力、快速泄漏试验等22个项目进行检验。其中在浙江、广东、江苏等12个省份的59家生产单位抽查59批次产品,发现1批次产品安全项目荧光性物质不合格,1批次产品安全项目3-氯-1,2-丙二醇不合格;在山东、上海、浙江等12个省份的28家销售单位抽查29批次产品,发现1批次产品安全项目3-氯-1,2-丙二醇不合格。

     (三)日用陶瓷餐饮具。共抽查40批次产品,重点对感官要求、铅迁移量、镉迁移量、抗热震性、微波炉适用性、冰箱到微波炉适应性等6个项目进行检验。其中在福建、山西、江西等5个省份的14家生产单位抽查14批次产品,发现1批次产品抗热震性不合格;在福建、广东、山西等6个省份的26家销售单位抽查26批次产品,发现1批次产品安全项目铅迁移量不合格。

     (四)不锈钢真空杯。共抽查53批次产品,重点对感官要求、理化指标、耐冲击性、容量、保温效能、密封性等6个项目进行检验。其中在浙江、广东、江苏等5个省份的35家生产单位抽查35批次产品,发现2批次产品耐冲击性不合格,3批次产品容量不合格,2批次产品保温效能不合格;在浙江、江苏、广东等6个省份的16家销售单位抽查18批次产品,发现2批次产品耐冲击性不合格,3批次产品容量不合格,1批次产品保温效能不合格。

     (五)纸吸管。共抽查31批次产品,重点对感官要求、总迁移量、重金属(以Pb计)、铅、砷、荧光性物质、甲醛、1,3-二氯-2-丙醇、3-氯-1,2-丙二醇、大肠菌群、沙门氏菌、霉菌、1,2-苯并异噻唑基-3(2H)-酮特定迁移量等13个安全项目进行检验。其中在浙江、广东、福建等5个省份的21家生产单位抽查21批次产品,发现1批次产品3-氯-1,2-丙二醇不合格;在浙江、广东、云南等6个省份的10家销售单位抽查10批次产品,未发现不合格产品。

     (六)复合膜袋。共抽查95批次产品,重点对感官指标/感官要求、蒸发残渣/总迁移量、高锰酸钾消耗量、重金属(以Pb计)、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、溶剂残留量总量、苯类溶剂残留量、甲苯二胺(4%乙酸)、微生物总数/菌落总数、致病菌、大肠菌群、霉菌、酵母菌、阻隔性能(氧气)、阻隔性能(水蒸气)、热封强度等16个项目进行检验。涉及广东、江苏、浙江等18个省份的95家生产单位,抽查发现1批次产品安全项目溶剂残留量总量不合格。 

     (七)非复合膜袋。共抽查173批次产品,重点对感官要求、总迁移量、高锰酸钾消耗量、重金属(以Pb计)、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、脱色试验、特定迁移总量(以己内酰胺计)、氯乙烯特定迁移量、特定迁移量(以锑计)、特定迁移总量(以对苯二甲酸计)、特定迁移总量(以乙二醇计)、阻隔性能(氧气)、阻隔性能(水蒸气)、热封强度等14个项目进行检验。其中在安徽、江苏、浙江等18个省份的115家生产单位抽查115批次产品,发现1批次产品热封强度不合格,1批次产品阻隔性能(氧气)不合格,1批次产品阻隔性能(水蒸气)不合格;在江苏、安徽、广东等14个省份的47家销售单位抽查58批次产品,发现8批次产品阻隔性能(氧气)不合格,2批次产品阻隔性能(水蒸气)不合格。

     (八)婴幼儿用塑料奶瓶。共抽查35批次产品,重点对感官要求、总迁移量、高锰酸钾消耗量、重金属(以Pb计)、脱色试验、容量偏差、抗压变形性能、耐沸水性能、耐热冲击性能等9个项目进行检验。涉及广东、河北、浙江等5个省份的35家生产单位,抽查发现1批次产品容量偏差不合格。

     (九)塑料一次性餐饮具。共抽查338批次产品,重点对感官要求、总迁移量、高锰酸钾消耗量、重金属(以Pb计)、脱色试验、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、特定迁移量(以锑计)、大肠菌群、沙门氏菌、霉菌计数、特定迁移总量(以对苯二甲酸计)、特定迁移总量(以乙二醇计)、1,3-丁二烯特定迁移量、苯乙烯和乙苯残留量等14个安全项目进行了检验。其中在广东、河北、福建等19个省份的225家生产单位抽查225批次产品;在湖北、广东、上海等16个省份的113家销售单位抽查113批次产品,均未发现不合格产品。

     (十)纸杯。共抽查119批次产品,重点对感官要求、总迁移量、高锰酸钾消耗量、重金属(以Pb计)、铅、砷、荧光性物质、甲醛、1,3-二氯-2-丙醇、3-氯-1,2-丙二醇、大肠菌群、沙门氏菌、霉菌、感官指标、渗漏性能、杯身挺度等16个项目进行检验。其中在浙江、广东、山东等16个省份的90家生产单位抽查90批次产品,发现1批次产品感官指标不合格;在山东、浙江、辽宁等12个省份的26家销售单位抽查29批次产品,发现1批次产品感官指标不合格。

     (十一)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。共抽查71批次产品,重点对金属材料的理化指标(砷、镉、铅、镍、铬)、触及带电部件防护、输入功率和电流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、非正常工作、稳定性和机械危险、机械强度、结构、内部布线、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、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、接地措施、螺钉和连接等18个安全项目进行检验。涉及广东、山东、江苏等5个省份的71家生产单位,发现1批次产品涉嫌无证生产,已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;8批次产品接地措施不合格、5批次产品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不合格、3批次产品稳定性和机械危险不合格、2批次产品机械强度不合格、2批次产品内部布线不合格、2批次产品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不合格、1批次产品结构不合格。

     (十二)餐具洗涤剂。共抽查124批次产品,重点对总有效物含量、pH、农药去除效果(P值)、总活性物含量、表面活性剂含量、总五氧化二磷(P2O5)含量、总碱的质量分数(以NaOH计)、甲醇、甲醛、总砷(以As计)、重金属(以Pb计)、1,4-二噁烷、菌落总数、大肠菌群等14个项目进行检验。其中在广东、山东、甘肃等21个省份的62家生产单位抽查62批次产品,发现1批次产品安全项目甲醇不合格;在广东、浙江、北京等17个省份的57家销售单位抽查62批次产品,发现3批次产品安全项目菌落总数不合格,1批次产品安全项目大肠菌群不合格,1批次产品总有效物含量不合格。

     (十三)竹木餐饮具。共抽查127批次产品,重点对感官要求、总迁移量、甲醛、二氧化硫、五氯苯酚及其盐类(以五氯苯酚计)、噻菌灵、邻苯基苯酚、抑霉唑、联苯、大肠菌群、沙门氏菌、志贺氏菌、金黄色葡萄球菌、溶血性链球菌、霉菌等15个安全项目进行检验。其中在浙江、江西、湖南等10个省份的64家生产单位抽查64批次产品,未发现不合格产品;在四川、浙江、江西等13个省份的59家销售单位抽查63批次产品,发现2批次产品总迁移量不合格。

     (十四)茶叶包装。共抽查38批次产品,重点对感官要求、高锰酸钾消耗量、重金属(以Pb计)等3个项目进行检验。涉及浙江、安徽、福建等7个省份的35家生产单位,未发现不合格产品。

三、 相关要求

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,各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》等有关要求,做好以下工作:

     (一)强化抽查结果后续处理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后续处理工作,对不合格产品,依法采取查封、扣押等措施,严禁继续销售;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,明确整改要求,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,及时组织复查;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,要开展现场检查和跟踪抽查,依法严肃处理,并实施重点监管。对涉嫌犯罪的,及时移送司法机关;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,依法纳入失信企业名单。要及时将处理情况录入中国电子质量监督(e-CQS)系统并视情予以通报。

     (二)加强属地监管责任落实。浙江、江苏、广东等食品相关产品产业集聚区,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,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监管,完善风险管控机制,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。

     (三)督促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。要督促抽查不合格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,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,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质量安全风险清单,落实日管控、周排查、月调度工作机制。严格按照标准要求依法依规生产销售,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。总局将加强抽查结果处置情况的跟踪督办。


附件:1. 2024年密胺塑料餐具等14种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生产销售单位名单

           2.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生产单位名单

           3.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拒检企业名单

           4.食品相关产品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

    • 附件下载
    [关键词:2024年密胺塑料餐具等14种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] [新闻录入:常斌]
    我要投稿  打印此文  告诉好友  加入收藏  返回顶部  关闭窗口
    ∷相关新闻∷
    ☉没有相关新闻
    ∷相关文章∷
    ☉没有相关文章
    特别声明:本站除部分特别声明禁止转载的专稿外的其他文章可以自由转载,但请务必注明出处和原始作者。文章版权归文章原始作者所有。对于被本站转载文章的个人和网站,我们表示深深的谢意。如果本站转载的文章有版权问题请联系编辑人员,我们尽快予以更正
    【此新闻评论已关闭】
    版权所有©北京中质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30058号 京ICP备07019082号 电话:010-61241565(FAX)

    版权所有:北京中质  页面加载时间:0.23438秒